现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外省政策
烟台市发布2024年数据资产入表专项工作方案
时间:2024-07-26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决策部署,激活企业数据资源价值,释放数据要素红利,规范和加强企业数据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抓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机遇,以促进企业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推进数据资源化、资产化、价值化为重点,全面提升企业数据生产采集、汇聚治理、开发利用、流通交易等能力,推动数据要素大规模流通、创新应用与价值释放,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对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乘数效应”。

2024年底,初步建成企业数据登记确权、评估入表、流通交易和授权运营服务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体系。举办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系列培训活动,提升企业数据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建成企业数据资产服务平台,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撑。积极引进和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数据服务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启动数据资产入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化

1.推动企业数据生产采集。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利用先进的数据采集设备和技术,建立健全数据生产、采集体系,提高数据采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帮助企业更迅速、更全面地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及时洞察市场动态和内部运营状况。(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促进企业数据汇聚整合。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数据汇聚整合机制,实现企业内部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推动企业数据平台、数据仓库、数据底座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据集中管理和优化配置,开展清洗、转换、融合等数据治理工作,提升企业数据质量和应用价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强化数据管理与安全保护。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数据创建、存储、使用、归档和销毁等工作环节,提升数据资源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强化企业数据安防意识,确保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防范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等风险,保障企业数据资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

(二)有序推进企业数据资产化

4.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登记。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和标准,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成立“烟台市数据资产登记评价中心”,制定数据资产登记标准规范和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数据资产登记服务;建设烟台市企业数据资产服务平台,发放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推动登记证书全国互认;制定数据资产价值评价标准和模型,对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价,为数据资产评估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全面落实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数据持有单位作为会计确认主体,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要求,做好数据资产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用货币度量数据要素的资产价值,更好发挥数据对生产效率提升的倍增效应。通过数据资产入表,增加企业总资产和净资产,降低负债率、提高利润率,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具备条件的市管国有企业、重点产业链骨干企业启动数据资产入表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

6.建设企业数据资产服务平台。为解决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工作中遇到的合规确权难、资产入表难、价值评估难等问题,由烟台市数据资产登记评价中心联合烟台智慧城市大数据研究院,通过市场化手段建设、运营“企业数据资产服务平台”。平台提供合规评价、资产登记、资产入表、价值评估等功能,通过“平台+服务”的模式,面向企业提供数据资产规划、数据治理、流通交易等一站式数据资产化服务,助力企业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创新企业数据资产化服务模式。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企业数据资产化服务模式创新。依托烟台智慧城市大数据研究院和烟台市大数据发展集团,整合科研院校、数据服务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数据交易中心等优势资源,成立烟台市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服务联合体,建设数据资产合规、登记评价、评估、入表、披露的生态体系,对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提供全流程指导培训,为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和价值化演进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创新推进企业数据价值化

8.鼓励企业数据流通交易。建设权责清晰、来源可溯、范围明确、过程透明和安全风险可控的企业数据流通交易体系。推动建立企业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依规采集、持有、加工和销售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市场主体享有分别按照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或数据产品经营权获取相应收益的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项目外,数据资产及其衍生产品原则上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场内数据交易形成的数据产品登记、交易、交付等信息,可作为数据资产凭证,为会计处理和价值确定等提供支撑。严控未公开的原始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有关数据资产运营主体)

9.鼓励数据资产金融创新。建立健全企业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开展数据质量评价和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作为数据资产流通价值和价格的依据,保障数据资产价值公允性,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显化数据要素价值。支持企业创新开展数据资产作价入股、质押融资、数据信托和数据保险等业务,以股权化、证券化、产权化等多种方式运营数据资产,推动数据资产保值增值。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创新融资担保方式,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将数据资产作为授信增信操作实践,有效盘活数据资产,推动数据资产“变现”。引导鼓励融资服务平台,通过数据资产增信融资等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数据资产金融创新工作的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开展“数据要素×”专项行动。在工业制造、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开展“数据要素×”专项行动,深化“以公共数据运营撬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模式,拓展产业发展、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等领域应用场景,打造特色数据产品。发展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业,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数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产评估、数据经纪、数据产品开发、数据托管、数据金融、合规咨询等专业服务。鼓励市场主体开放和运营自有数据,支持企业通过数据信托的方式,委托烟台市公共数据运营主体,采用区块链、数据沙箱和隐私计算等技术,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开发利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以“数据要素×”驱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有关数据资产运营主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企业数据要素潜能、促进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到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做好本行业领域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相关工作。各区(市)要充分发挥大数据部门牵头抓总作用,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引导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完善各类政策保障,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市场监管。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打击数据垄断、数据滥用、数据欺诈、数据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审慎对待原始数据的流转交易行为。建立数据交易仲裁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

(三)维护数据安全。强化数据资产安全管理,确保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各部门(单位)、市场主体要坚决扛牢数据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和化解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个人隐私、危及其他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和隐患,杜绝泄露、损毁、丢失、篡改和非法使用等行为。

(四)强化政策资金人才保障。统筹数字强市建设专项资金,做好企业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扶持打造数据要素生态。审慎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数据资产管理领域。开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系列培训活动,举办4期线下培训班、10期线上公开课。推动“万名数字专员进企业”,创新推行CDO(总数据师)制度,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提供智力支撑。

(五)强化监督评估和宣传推广。加强工作跟踪分析和日常督促指导,定期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应及时总结企业数据资产登记确权、评估入表、流通交易、融资授信等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鼓励和吸引更多市场主体激活自身数据要素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