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指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活动。
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为高效推进此项工作,我省依托已建立的数据产品超市平台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该平台构建了安全可信的开发利用环境,支持隐私计算等安全可信流通技术应用,且具备产品流通交易等功能,确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流程可管、可控、可追溯。
我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用整体授权为主、特定领域授权为辅的模式。整体授权是指实施机构将全省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给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开发运营。
特定领域授权是指在部分特定领域、特定场景或者特定区域,实施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运营。
数据提供单位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已纳入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的公共数据资源,经实施机构征得数据提供单位同意后纳入授权运营范围。
运营机构提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运营申请的,由实施机构按照“一场景一审核”方式,会同数据提供单位开展场景需求评审,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实施机构可以组织第三方专家开展场景需求评审,由运营机构说明需求,数据提供单位提出应答意见,专家出具场景审核初步意见后,实施机构进行审定。
为了满足用户多样的定制化需求,用户可在平台进行需求发布,数据产品超市引入生态资源,通过需求响应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案。
数据产品超市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对现有的数据资源进行排序、编码、描述,便于用户快捷检索、定位与获取数据资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