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数字强省战略,推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落地落实,加快形成以数字产业、数字科技、数字人才、数字教育一体融合的新质生产力,为建设美丽四川、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助力赋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坚持需求导向和能力导向,紧贴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用3年左右时间,扎实开展数字人才育、引、留、用等专项行动,提升数字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增加数字人才有效供给,形成数字人才集聚效应,着力打造一支规模壮大、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科学的高水平数字人才队伍,更好支撑四川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依托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高校,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构建科学规范培训体系,分层分级实施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落实认定继续教育学时、职称评审、创业帮扶等政策。适时遴选一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五大经济区培训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教育厅)
(二)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依据《“技能四川行动”实施方案》,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大新业态、新模式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倍增计划,打造“天府数智工匠”等省级技能人才品牌。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加强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协同培育数字技能人才。依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组织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三)实施青年数字人才培养工程。支持省内优质高校重点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数字领域相关一流学科,鼓励学校联合国内外大型企业、知名高校联合办学,“一事一议”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数字人才,增设数字领域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实施职业技能进高校行动,鼓励高校学生按规定取得数字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开展数字人才国际交流活动。加大对数字人才倾斜力度,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组织一批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回国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留学回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出国(境)培训交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数字人才国际交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骨干人才。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四川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四川省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五)实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支持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创业载体、创业学院,深度融合创新、产业、资金、人才等资源链条,加大数字人才创业培训力度,促进数字人才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数字领域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或离岗创办企业;精准对接数字产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搭建交流展示、项目培育、孵化、加速的产融对接专业化服务平台,选拔推荐一批数字经济领域优质项目参加国家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实施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行动。紧贴企业发展需求,开设订单、订制、定向培训班,培养一批既懂产业技术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数字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平台作用,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高级研修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加快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等人才工程向数字领域倾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
(七)实施数字领域重点企业培育行动。高质量建设孵化载体,鼓励孵化载体开辟数字经济孵化专区,培育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数字经济企业。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培育企业清单,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争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细分领域专业投资机构,激发涌现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发展。鼓励支持数字领域企事业单位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实施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全省数字经济人才联盟,支持各类行业组织搭建数字人才展示、交流、合作平台。依托现有国家级及省、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引进或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有条件的市(州)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数字领域专业性人才市场、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数字人才流动、求职、就业提供系统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九)举办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支持高校、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举办数字类职业技能大赛,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按规定落实配套奖励、晋升技能等级等政策,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
三、政策保障
(一)深化数字人才培育研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深化数字领域研究与实践,对标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建设国家、省部级学科创新平台。推进数字技术相关课程、教材教程和教学团队建设,培养数字经济发展急需的跨学科、跨专业交叉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推进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新增一批数字领域新专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
(二)健全数字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国家新发布的数字职业并结合我省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数字领域职称评审专业。落实国家数字职业标准,规范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依据有关规定,适时开展数字领域卓越工程师能力评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国际互认。(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数字人才薪酬待遇保障。完善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数字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高层次数字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制定数字经济从业人员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数字人才特点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强化薪酬信息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发布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
(四)加大数字人才培育投入。探索建立通过社会力量筹资的数字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指导各地将符合本地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培养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支持跨地区就业创业人员在常住地或就业创业地,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五)畅通数字人才流动渠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按规定兼职,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数字领域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和离岗创办企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六)强化数字人才激励引导。通过国情研修、休假疗养、开展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政治引领。鼓励企业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内部选拔培养、人才开发投入体系,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领军人才。将高层次数字人才纳入省级专家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在住房、落户、就医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业投资、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或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数字人才培育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承担政策制定、资源整合、质量监管等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督促落实。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主动谋划实施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重点项目。财政部门要确保相关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行业组织要共同做好数字人才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持续做好数字人才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工作成效的通俗化解读、互动化传播,努力营造数字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