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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数据工程领域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02-14
来源:

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数据工程领域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大数据工程领域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5 年1月8日





海南省大数据工程领域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大数据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我省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定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大数据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经批准离岗创业、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评审,其创业、兼职或转岗期间的大数据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或我国各地颁发的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外籍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大数据工程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大数据领域相应职业资格或行业权威认证的,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大数据工程领域设置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设计与研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数字化咨询与服务四个专业方向(以下统称“本专业”)。

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合规与确权、数据交易与流通、数据资产核算和评估、数据要素规划与运营、数据标注等技术岗位。

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包括模型设计与研发、算法设计与应用、软件系统(平台)设计与研发、系统集成等技术岗位,以及数字化基础设施设计研发和建设实施等技术岗位。

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包括数据运营、系统运营和系统运维、数字化基础设施的运营运维、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等技术岗位。

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包括数字化建设涉及的规划、标准、咨询、监理、测评、项目管理和信息系统审计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按照本条件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应层级职称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报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报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和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七)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2.有违反(行业规定行为)的,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申报。

3.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4.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5.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认定条件

 初次认定,是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院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职称认定应具备第二章第六条条件外,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技术员。

(二)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三)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工程师。

第八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人除必须达到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一) 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

(2)编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工作总结。

二、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

(2)参与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解决方案、科普作品等。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6.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

(2)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并经政府部门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规划方案或研究课题或重点工程项目。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取得了经济效益。

(4)参与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

(三)工作业绩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通过验收且项目效果良好,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成果,得到有关单位的认可。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解决方案、技术工作总结或科普作品等。

3.公开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参与编写1部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

4.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相关奖项。

5.作为发明人(排名前三),取得本专业相关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6.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会上发表学术、技术文章等1篇以上。

(四)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项。

2.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3.作为主要完成人,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奖1项;或获市(县)大数据有关赛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中级证书,或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实施前取得国家认可的计算机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复杂的本专业相关项目。

3.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规模大、意义重或具有创新性的本专业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或专家的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了核心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或在处理重大风险问题、解决公共突发事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形成了重要技术成果并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规划方案或研究课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专业相关1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标准已获批发布。

(三) 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成果或研究成果,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或者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或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认可。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解决方案、培训教材、科普作品等,经公开发布或具有实际应用。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SCI、EI收录(期刊源,非会议CA类检索))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行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者获得市(厅)级以上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相关奖项。

5.作为发明人(排名前三),取得本专业相关1项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 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至少1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相关经历业绩成果中选取)

1.主持完成的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本专业相关项目。

2.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或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相关奖项等情况,或者获得的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4.取得的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

5.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会上发表的学术、技术文章;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

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者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相关奖项一等奖(或相当等级,排名前6位)或二等奖(或相当等级,排名前3位)。

2.作为发明人(排名前三),完成本专业项目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海南专利金奖。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较大的经济效益。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高级证书,或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实施前取得国家认可的计算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能够有效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2项以上规模大、意义重或具有创新性的本专业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或专家的鉴定。

(2)主导解决了核心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或在处理重大风险问题、解决公共突发事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形成了重要技术成果并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修)订本专业相关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者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标准已获批发布。

(三)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成果或研究成果,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或者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认可。

2.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等,经公开发布或具有实际应用,并得到有关单位的认可。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SCI、EI收录(期刊源,非会议CA类检索))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或者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1部以上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行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等奖以上奖项。

5.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相关2项发明专利授权,并成功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规划方案或研究课题或重点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规划方案或研究课题或重点工程项目2项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至少1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相关经历业绩成果中选取)

1.主持完成的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本专业相关项目。

2.获得科学技术相关奖项等情况,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4.取得的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

5.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

6.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等。

7.解决核心关键技术问题、处理重大风险问题或解决公共突发事件的技术报告。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6位),或者获得国家级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相关奖项二等奖(或相当等级,排名前6位)以上。

2.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本专业项目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并有证明文件说明其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较大的经济效益。

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十一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取得境外专业资格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国内外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第十条 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本标准条件由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 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

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相近或相关专业:指计算机类专业、信息类、电子信息类专业、自动化类专业,或与大数据相关专业。

3.本专业相关项目:指与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数据要素或政务信息化相关的工程项目、服务项目、研究课题等。

4.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5.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认可的学历(学位)。

6.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7.任现职以来:指申报人取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现职称的资历年限起算之日以来。

8.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9.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5名者(可根据项目复杂重大程度放宽为署名排序前7名)。

10.参与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11.主要作者:指本专业论文、专著、书籍、报告等的具体组织者,对该作品的学术、技术问题起到把关作用。

12.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3.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4.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5.论文:若非特别注明,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6.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的版本为准。

17.著作、教材: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18.核心关键技术问题:在特定行业或领域中,对推动技术进步、增强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或解决重大挑战至关重要的技术难题或技术需求。

19.重点工程:指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或授权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初步设计立项审批。

20.科学技术奖:指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贡献奖、社会科学奖等。

21.行业科学技术奖:指由社会组织设立并在各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完成备案的科学技术奖等。

22.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相关奖项:指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或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大赛或活动上发布的本专业相关奖项(含项目获奖和个人获奖),包括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政府建设峰会、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中国电子政务论坛、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公布的奖项或名单。

23.有关单位的认可:包括完成的项目得到业主单位的表扬与肯定,完成的项目被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优秀案例、应用推广项目或得到官方媒体正面报道,完成的发展规划或标准规范被政府部门采纳实施,完成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肯定批示等等。

24.省(部)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25.市(厅)级:指国家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及副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26.水平:本条件所指水平,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若无有效证明材料,应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