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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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海口8月21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易宗平)《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实施,明确小微企业可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这是8月21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海南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

《办法》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关于落实贴息政策,按《办法》规定给予贴息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办法》共有三十三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