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南省大数据工程领域 高级职称评审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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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职称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6年度海南省大数据工程领域高级职称评审与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定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大数据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二)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或我国各地颁发的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外籍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内的,近3年在职称评审各阶段存在弄虚作假的,不得申报。

二、受理范围

受理全省大数据工程领域(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设计与研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数字化咨询与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和正高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按照《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数据工程领域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数政〔2025〕1号)执行,申报人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对应层级的评审(认定)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申报人提供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应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三)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第25号令)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取得其他系列(专业)职称已转岗从事大数据工程领域工作的,需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层级大数据工程领域职称,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层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我省大数据工程领域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申报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发生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五)落实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条件。

(六)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整理个人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情况证明〔需注明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意见等,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无异议,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海南省大数据工程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受理申报材料——材料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登录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一律不退还,申报人应提前做好材料备份。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申报材料。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业绩,符合相关条件的,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申报,不进行答辩。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评审人员提交《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人需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由本人手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和落款日期。

(二)申请认定人员提交《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两份)。申报人需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由本人手写承诺语“所填写内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服从评审办事机构的处理意见。”,并签名和落款日期。

(三)其他材料。以下材料请统一密封装订,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封面和目录;

2.加盖公章的《个人综述》;

3.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4.《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审查表》或《副高级职称认定条件审查表》;

5.《单位委托评审函》(如需);

6.《单位空岗证明》(如需)。

(四)申报人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从取得现资格之后开始计算。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申报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五)材料报送受理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六)转评人员参照评审人员提供材料,并提供转岗证明。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及鉴定意见失实的,取消申报人评审(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认定)。

(二)用人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认定)前,应当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推荐。

(三)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评审(认定),并出具相应的空岗情况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其他单位也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严格标准,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七、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含个人免冠照2寸蓝底照片2张)提交至海南省大数据工程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cps_dsj@hainan.gov.cn。材料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登录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s://202.100.247.254:8001/zcps/logonDialog.jsp)提交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大楼二期7层703室。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11月13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898)65335206,65335680;

监督电话:(0898)65335810;

附件:

1.海南省大数据工程领域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4.个人综述

5.诚信承诺书

6.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审查表

7.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审查表

8.职称认定条件审查表

9.单位委托评审函

10.单位空岗证明

11.转岗证明

12.封面和目录

13.申报答疑

14.申报材料指南

 

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

2026年9月20日